
公告日期:2023-12-08
China Chengxin International Credit Rating Co.,Ltd.
[2023]528
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公告
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投资”或“公司”)目前各类公
开存续债券中,“22 许昌投资 MTN001”、“21 许昌投资 MTN001”、“22 许
昌小微债 01/22 许昌 01”、“21 许昌小微债 01/21 许昌债”以及“21 许投 01”
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进行相关评级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披露的《关于对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司在“21 许昌 02”和“21 许投 01”存续期间,未能按时披露 2022 年中期报告,严重影响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违反了《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以下分别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挂牌规则》”)和“《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杨增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李戈、时任财务负责人邢红磊作为直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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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10 电话:(8610)6642 8877 传真:(8610)6642 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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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3.1.1 条,《挂牌规则》第 1.4 条和《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2.7 条等相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决定》还称,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核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第 1.8 条、第 6.2 条、第 6.4 条,《挂牌规则》第
1.8 条、第 7.2 条、第 7.4 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7.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杨增君、时任总经理李戈、时任财务负责人邢红磊予以通报批评。
中诚信国际认为,上述违反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对公司信用水平暂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但反映公司在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有待提高。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治理等情况,并在上述受评债券存续期内及时评估相关事项对公司未来经营、再融资和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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