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82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及《关于做好 2022 年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上证函〔2022〕77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我们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和盖章页)
全体董事签字:
杨增君 李弋 穆勤学
邓丹 张新铭
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和盖章页)
全体监事签字:
张晓翠 李涛 吴文杰
邢彦方 徐欢欢
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和盖章页)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邢红磊 王志永 张贵一
袁 军 谭红梅
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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