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7
2021 年第一期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及 2021 年第二期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
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抚州市市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或“本公司”)作为 2021 年第一期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简称“21 抚投绿债 01”)和 2021 年第二期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简称“21 抚投绿债 02”)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自于抚州市市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抚州市市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2 年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向光大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光大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光大证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抚州市市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市直机关办公大楼 2 号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刘龙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79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06 月 08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客车、专用车的整车、零部件、机电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对城市供水及供水工程的投资、对酒店业的投资、对体育文化产业的投资,投资、经营、管理:城市土地资产、城市、农村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投资,中心城区土地开发(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抚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重要的投资运营主体,在抚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优势地位。近年来,发行人的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竞争力已经逐步形成,在区域内具有行业垄断性,其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十分明显。
二、21 抚投绿债 01 和 21 抚投绿债 02 基本情况
(一)21 抚投绿债 01
1、发行人:抚州市市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1 年第一期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简称:21 抚投绿债 01/G21 抚州 1;代码:2180287.IB/152967.SH)。
3、发行总额:人民币 9 亿元。
4、票面利率:4.47%。
5、债券期限:21 抚投绿债 01 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或下调
21 抚投绿债 01 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为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可选择转售或予以注销。
6、还本付息方式:21 抚投绿债 01 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年至第 7 年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 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在 21
抚投绿债 01 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则在 21 抚投绿债 01 存续期
的第 5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每百元本金值的 20%偿还债券本金。每年
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托管安排:21 抚投绿债 01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
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8、发行安排:21 抚投绿债 01 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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