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26
重要声明及提示
本期债券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本期债券注册并不代表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发行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
II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2020 年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0 年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账户开立和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第一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III
六、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1 年第一期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1 富湾债 01”)
(三)发行总额: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额为 18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 9 亿元,弹性额度为 9 亿元。
(四)弹性配售选择权: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将在申购文件中进行约定,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为 18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 9 亿元,弹性配售额为 9 亿元。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 18 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当发行时间截至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条款履行责任。应按照基础发行额 9 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9 亿元),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18 亿元),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 9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条件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
IV
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 18 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 9 亿元进行配售。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通过中央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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