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30
2021年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关于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承诺声明:本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已发行未兑付优质企业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简称:21 苏港口 01。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利率:3.2%。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期限为 6 年期,附
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每年付息一次,按募集说明书约定还本,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截至 2021 年末,本期债券尚未到行权日,未触发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和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缴款日,即 2021 年 9 月 2
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9 月 2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付息日:2022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9 月 2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9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9 月 2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9 月 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1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5 亿元,其中 6.50
亿元用于智慧绿色平安港口建设和绿色船舶采购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剩余部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已发行未兑付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2021 年第一期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 15 亿元,已使用 10.11 亿元,其中用于募投项
目 2.07 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8.04 亿元,符合《2021 年第
一期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
本报告期内,已发行债券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
(二)募投项目合法合规性及投资进展情况
1.募投项目合法合规性
2021 年第一期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入的募投项目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等),依法合规,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已就该等募投项目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项目备案证、内部审批决议等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等)文件,合法
有效。
项目主体与发行人关系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主体 发行人持 与发行
股比例(%) 人关系
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工程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 55 控股子
司新生圩港务分公司 公司
张家港集团 5#泊位散货流程化改造 苏州港集团张家港港务 63.04 控股子
集团 公司
建造一艘 6,000 马力全回转拖轮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100 全资子
公司
大港三期添置 1 台 2,500t/h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