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02
债券代码:184018.SH 债券简称: 21新盛01
债券代码:2180343.IB 债券简称: 21徐州新盛债01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取得维维股份实际控制权,更好地履行国有股东职责,促进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600300.SH,简称“维维股份”)健康稳定发展,实现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通过上市公司的市场化、规范化的运营,带动新盛集团切实提升自身市场化运营能力,强化内部控制,提升业务水平和创新意识,真正实现转型发展,强化徐州区域粮食产业的优势,打造国家级粮食物流枢纽城市,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集团”或“发行人”)拟协议收购维维股份12.90%股权并取得控制权。
2020年末,维维股份总资产67.19亿元,净资产30.18亿元,营业收入47.99亿元、净利润4.39亿元,分别为新盛集团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7.16%、10.26%、67.60%、69.35%,根据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触发持有人会议召集情形。
二、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11 月 12 日,新盛集团作为召集人召开 2021 年徐州市新
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鉴于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额未达到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二分之一(1/2),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无法召开。
2021 年 11 月 29 日,新盛集团作为召集人再次召开 2021 年徐州
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额达到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二分之一(1/2),本次会议议案为“同意发行人本次协议受让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拥有控制权且 2021 年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公司债券持续存续。”,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相关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情况均已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证债券信息网进行公告。
三、交易情况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与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签署了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新盛集团将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所持有的股份
215,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转让价格4.26元/股,合计918830880.00元。本次协议转让实施完成后,新盛集团将成为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
发行人本次投资事项已获新盛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其股东徐州市国资委于2021年7月8日下发的《关于协议收购维维股份12.90%股权并取得控制权的批复》(徐国资产【2021】44号),同意发行人收购维维集团持有的维维股份12.90%的股权。
江苏省国资委于2021年10月9日下发了《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受让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拥有控制权的批复》,原则同意本次收购事项,即发行人受让维维集团持有的维维股份12.90%的股权,并在本次协议受让完成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四、资产过户情况
2021年11月25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经发行人确认,本次重大重组已完成。
五、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影响
本次收购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规模有所提高,业务条线及布局更为广泛,对发行人后续发展有积极影响,能够更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推动发行人做大做强,同时实现了新盛集团对维维股份的控股权,为维维股份的经营提供了国有企业规范化的管理优势和效率,为发行人稳健发展赋能,维护了新盛集团大股东
的权益。本次收购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预计收购完成后发行人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将显著提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