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08
债券代码:184443.SH、2280275.IB 债券简称:22 安经 01、22安经开债
债券代码:184009.SH、2180330.IB 债券简称:21 安经 01、21安经开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对外担保事项
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二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2 年第一期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1 年第一期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19 年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本期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对外担保余额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6.70 亿元,累计净增加 19.27 亿元,新增对外担保余额占 2021 年末净资产比重为 20.51%,
其中无对关联方担保。
(二)对同一被担保人提供大额担保
发行人无对同一被担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20%的情形。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对外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对被担保企业偿债能力持续跟踪,如发现不利变化将提前采取风险应对措施。”
海通证券作为“22 安经 01、22 安经开债”“21 安经 01、21 安经开债”
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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