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03
2021 年第二期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发行金额 4 亿元
担保情况 无担保
发行期限 3+4 年
债权代理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信用评级结果 AA
债券信用评级结果 AA
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及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债券发行的注册,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次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债券发行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人全体监事已对董事会编制的债券发行文件进行了审核,全体监事已签署书面审核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中介机构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确认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内容与其就本次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并对所确认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II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等协议的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1年第二期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21新余专项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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