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30 10:58:58 股吧网页版
184006:威海市文登区蓝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威海市文登区蓝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份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威海市文登区蓝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威海市文登区国有资产
管理局全资子公司,公司于 2012 年 04 月 13 日在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注
册名称为文登市蓝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威海市文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威海市宇程建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 1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0,000 万元,其中威海市文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 90%,威海市宇程建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2014 年
文登市市改区,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变更单位名称为威海市文登区蓝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5
年 03 月 03 日,威海市文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 1,000 万元购买威海市宇程建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的本公司 10%的股权,威海市文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本公司 100%股权。2015 年 4 月 2 日,
威海市文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
元,实收资本为 50,000 万元,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股东名称威海市文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变更为
威海市文登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2023 年 12 月 28 日,威海市文登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将持有的本
公司 18%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威海市财政局。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股东变更为威海市文登区国有资
产服务中心持股 82%,威海市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8%。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081593630023B,法定代表人为李海强,注册地址为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福办文昌路 106-2号。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外投资、投资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建设;管道设备安装;对文化旅游业的开发;棚户区改造、农民集中住房和水利工程建设;海域使用权出租;林场建设;建筑材料(不含油漆)、砂、石子的销售。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计九家,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
中的权益。

本公司 2024 年度内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 年 1-6 月份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采用年度,即每年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