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06
2021 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金额: 人民币壹拾亿零伍仟万元整(¥1,050,000,000 元)
本次发行金额: 人民币壹拾亿零伍仟万元整(¥1,050,000,000 元)
本次发行期限: 5 年期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AA+;债项:AA+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八月
声明与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及投资提示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承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关于是否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声明
发行人良好的盈利水平和较强的偿债能力为本次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坚实基础。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的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所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1 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1 宜昌高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10.50 亿元。
(四)债券期限:5 年期。
(五)债券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本次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到期一次还本,末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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