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债券代码: 175995.SH 债券简称: H21宝龙2
关于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债券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起停牌。本期债券已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本期债券 2025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
议(以下简称“2025 年第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本期债券重组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重组议案》”,《本期债券重组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投资者参与转让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所附《本期债券重组议案》,充分了解债务重组相关安排及风险,理性参与投资,注意交易风险。
2、根据《本期债券重组议案》,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实业”或“公司”)将最晚于全部重组债券为审议《重组议案》(定义见下文)所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完毕 1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宝龙实业依据《本期债券重组议案》“二、现金提前偿付安排”向相关账户实际兑付现金之日,在以下简称“提前偿付日”),分别向每个同意账户兑付并注销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同意张数的 0.1%(如计算得到的各同意账户需兑付并注销的债券数量存在尾数不满一手的情况,则采取向上取整(手)的方式计算)。按照上述安排应于提前偿付日向各同意账户兑付并注销的本期债券在以下简称“提前偿付债券”。(重组债券、同意账户、同意张数的定1 重组债券最后一支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为审议《重组议案》所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之日视为全部重组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完毕,下同
义与《本期债券重组议案》相同)
如任一同意账户在提前偿付日实际持有的本期债券张数小于其对应的提前偿付债券的张数,则应当兑付该同意账户在提前偿付日持有的全部本期债券。为免疑义,若本期债券持有人于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债权登记日后新取得本期债券,其相应新取得的本期债券不适用《本期债券重组议案》所述现金提前偿付安排。
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豁免上述提前偿付债券已产生的一切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前述豁免不附带任何或有条件。即,提前偿付债券可获得的兑付金额为该提前偿付债券于提前偿付日的剩余面值金额。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在上述提前偿付日之前交易掉所持本期债券,使得其所持同意账户在提前偿付日实际持有的本期债券张数小于其对应的提前偿付债券的张数,则其能够获得兑付的债券将按上述约定执行,持有人能够获得兑付的债券数量将小于其对应的提前偿付债券的数量。在本期债券复牌后购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无法按照《本期债券重组议案》所述现金提前偿付安排的约定获得兑付。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
特别提示,依据《本期债券重组议案》,如任一同意账户在提前偿付日涉及司法冻结、质押、因回售申报导致冻结等登记结算机构无法注销债券的情形,则该同意账户中因上述原因无法注销的债券不适用上述现金提前偿付安排,相应债券不进行注销。如本期债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涉及司法冻结、质押、因回售申报导致冻结等情形,拟参与《本期债券重组议案》所述重组方案其他选项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应当在相关选项申报登记公告发出前解除相应质押、司法冻结或因回售申报导致的冻结等情形,如相关情形未如期解除,则该等证券账户持有的本期债券将不会获配。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
一、关于债券复牌及后续转让的相关安排
鉴于宝龙实业整体经营现状,为做好后续债券重组安排,保证公平信息披
露,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宝龙实业申请,本期债券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起停牌。
现经公司申请,本期债券自 2026 年 1 月 28 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继续按
照《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转让。
1.特定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代码维持不变。
2.特定债券采用全价方式转让,转让的报价及成交均为包含应计利息的全价,投资者需自行计算债券应计利息。
3.特定债券转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逐笔全额结算服
务。
4.特定债券转让的受让方,应当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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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