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30
债券简称: 21东证C3 债券代码: 175994
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东证C3”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
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 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 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等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1东证
C3”债券受托管理人,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了“21东证C3”2021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公告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现将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次级债
券(第二期) (品种二) ”2021年笫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三)会议召开形式:非现场方式,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 四)表决方式/提出异议方式: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
案有异议的,应于2021年7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
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
意见及审议结果。
( 五)债权登记时间: 2021年7月22日( 以15:00交易结束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21东证C3”债券持
有人名册为准)。
( 六)表决时间/异议期: 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9日, 电子
文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记录时间为准,邮寄或
者快递文件送达时间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相关规定, 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
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规定的简化程序召
开条件,参会人员无需现场出席会议。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对本次议案
审议结果存在异议,将异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受托管理人即可。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
案》,具体议案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1
东证C3”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2021年7月29日结束,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
书面异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已召开
并表决完毕,《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及会议通知、
召开形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 上海) 事务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东证
C3”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 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 东证 C3”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之盖章页)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