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4
债券代码:175973.SH 债券简称:21 新钢 01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
业投资者)(第一期)2023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兑付日:2023 年 4 月 21 日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5 日
提前摘牌日:2023 年 5 月 8 日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进行回售登记,根据回售登记结果,
本期债券的回售申报金额为 15.00 亿元,故本期债券于 2023 年4月21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2022年4月21日至2023
年 4 月 20 日期间相应利息,将在 2023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 新钢 01
3、债券代码:175973.SH
4、发行人: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5.0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单一品种,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 5.0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4 月 21 日
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022 年至 2024 年间每年的 4 月 21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3 年间每年的 4 月 21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21
新钢 01”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3 年 3 月 17 日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限交易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21 新钢 01”
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21 新钢 01”(债券代码:175973.SH)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
1,500,000 手,回售金额为 15.00 亿元。故本期债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回售兑付全部本金,并支付 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0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0.00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4 年 4 月 21 日
4、资金兑付日:2023 年 4 月 21 日
5、债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5 日
6、提前摘牌日:2023 年 5 月 8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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