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10
债券代码:175973.SH 债券简称:21 新钢 01
债券代码:185895.SH 债券简称:22 新钢 01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1%股权无偿划转事项
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划转背景
2022 年 4 月 23 日,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
团”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控”),与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宝武”)签署《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无偿划转协议》。江西国控将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新钢集团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划转”)。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江西省国有
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2022 年 10 月 16 日,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签署《江西省国有资
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关于新余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调整本次划转基准日和
净资产数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的发布《新
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进展公
告》。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宝武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2]540 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本次划转。
本次划转尚需境内经营者集中申报等事项获得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能否获批准以及划转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划转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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