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21
债券简称:21 新钢 01 债券代码:175973.SH
债券简称:22 新钢 01 债券代码:185895.SH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之受托管理协议》、《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新钢集团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次划转概述
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签署《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
权无偿划转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
股东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划转进展情况
近日,发行人收到江西国控通知,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经协商一致拟调整
本次划转基准日和净资产数额,并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签署了《江西省国有资
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根据该协议,协议双方就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划转数额约定如下:
1、江西国控将持有的新钢集团 51%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宝武。
2、本次划转基准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
3、无偿划转标的的数额根据划转基准日经净资产专项审计后的新钢集团归母净资产数额确定。根据上述净资产专项审计结果,本次无偿划转标的的数额为人民币 42.67 亿元。
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此前签署的有关协议内容与该协议冲突的,以该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划转前,江西国控持有发行人 100%股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西省
国资委持有江西国控 90%股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与江西国控、江西省国资委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国宝武将持有发行人 51%股权,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国务院国资委将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江西国控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将由 100%降至 49%。发行人与中国宝武、国务院国资委、江西国控、江西省国资委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及资产划转事项的影响分析
本次划转尚需取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相关事项(如境内外经营者集中申报等)获得有权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能否获批准以及划转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事项进展及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人公告事项系之前已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进展,新签署的协议安排不会变更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模式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营业收入、偿债能力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21 新钢 01”、“22 新钢 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
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
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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