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5
债券代码:175973.SH 债券简称:21 新钢 01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中
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1%
股权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2 年 4 月 23 日,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
团”、“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签署《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 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江西国控将 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新钢集团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划 转 ”)。
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国宝武将持有本公司 51%的股权,并实现对
本公司的控制。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江西国控变更为中国宝武,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西 省国资委”) 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 务院国资委”)。
一、本次划转概述
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签署《江西省国有资本
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根据协议,江西国控将向中 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本公司 51%股权。
本次划转前,江西国控持有本公司 100%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国资委持有江西国控 90%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与江西国控、江西省国资委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国宝武将持有本公司 51%股权,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将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国控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 100%降至 49%。本公司与中国宝武、国务院国资委、江西国控、江西省国资委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尚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63363555U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 8 号
(二)划入方: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821H
法定代表人:陈德荣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 1859 号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2 年 4 月 23 日,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以下合称“协议双方”)
签署了《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二)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划转数额、股权交割日
1、江西国控将持有的新钢集团 51%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宝武。
2、本次划转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无偿划转标的的数额根据划转基准日经净资产专项审计后的新钢集团归母净资产数额确定,本次净资产专项审计考虑江西国控将在本次新钢集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前从新钢集团划出的部分国有资产、2021 年 1-12 月增加的归母净资产、新钢集团解决历史负担问题预提费用等因素。根据上述净资产专项审计结果,本次无偿划转标的的数额为人民币 42.55 亿元。
4、划转标的交割日为新钢集团将划转标的过户登记至中国宝武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日。
(三)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新钢集团职工分流安置。
(四)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划转不影响新钢集团的法人主体地位,划转完成后,新钢集团在交割日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然由新钢集团继续享有和承担。
(五)其他
1、协议双方承诺,其于签署协议前已经依法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2、协议自缔约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相关事项(如境内外经营者集中申报、所涉上市公司实控权变更等)获得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
3、协议双方应当诚信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登记等程序,努力实现划转标的交割的顺利完成。
三、本次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由于本协议还需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相关事项获得有权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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