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32017.SH 债券简称:19 新钢 EB
债券代码:175973.SH 债券简称:21 新钢 01
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6 月 18 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及《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钢集团”、 “发行人”、 “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19 新钢 EB”、“21 新钢 01”的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
新钢集团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一、人员变动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赣委[2021]204 号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吴信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府字[2021]26 号)的文件精神,任命刘建荣同
志为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或“公司”)党委委员、常
委、书记、董事长。根据新钢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变更为刘建荣先生。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
告》。
近日,新钢集团完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并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取得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1598600539
名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建荣
注册资本:叁拾柒亿零肆佰柒拾捌万零玖佰元整
成立日期:1990 年 05 月 09 日
营业期限:1990 年 05 月 09 日至长期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石墨及
碳素制品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
压缩气体、易燃液体(煤焦油、煤焦酚、粗苯、煤焦沥青、焦化萘、蒽油、洗油、
硫磺、氧、液氧、氮、液氮、氩、液氩)(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和车辆)、安装和维修;进出口贸易;房屋建筑、安装、维修;
仓储租赁业;互联网服务;农业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述人员变动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上述人员变动进展情况,不会对新钢集团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其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上述变动进展之后,新钢集
团的治理结构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19 新钢 EB”、“21 新钢 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
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19 新钢 EB”、“21 新钢 01”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
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