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08
关于延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595 号”文批准。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1 年 4
月 8 日 14 点到 16 点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 并根据簿记
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根据实际情况, 经簿记管理人、 发行人及投资人协商一致, 现将簿记建档结
束时间由 19 点延长至 20 点。
特此公告。(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延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 之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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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延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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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延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 之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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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延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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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延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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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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