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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07 14:00:23 股吧网页版
17596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0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附 7 号)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专业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签署日: 年 月 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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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

相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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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76,480.5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73839494X8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附 7 号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 2201 号中瑞

恒远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许明元

设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24 日

所属行业:综合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邵惠玲

联系电话: 0991-6550979

传真: 0991-6550985

邮编: 830011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经授权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托管、资产收购、资产处置及相

关的产业投资;房屋租赁;土地租赁;农业技术服务与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

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有权机构批准情况

2020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

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0 年 6 月 17 日,经十二师国资委批复,同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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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2595 号),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

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2、债券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第二期。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

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

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7、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调整方式(调升/调低)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

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并接受上述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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