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1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 企业历史沿革、注册 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的国家投资控股公司和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于 1995 年 5 月 5 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100000000017644(4-3)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公 司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取 得 了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000100017643K 的新版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6 国际投 资 大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80,000.00 万元。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总部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6 国际投资大厦,法定代表人:白涛。
本公司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下设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6 家,其中包括 9 家控股上市公司:国
投电力(600886.SH)、国投中鲁(600962.SH)、国投资本(600061.SH)、中成股 份(000151.SZ)、亚普股份(603013.SH)、神州高铁(000008.SZ)、华联国际(00969.HK)、中新果 业(5EG.S G X )、美亚柏科(300188.SZ)。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 要经营活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能源、交通运输、化肥、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咨询、担保、贸易、生物质能源、养老产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主要业务板块:本公司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发展战略,优化资产结构,逐步构建基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及服务业和国际业务四大战略业务单元。基础产业重点发展以电力为主的能源产业,以路、港为主的交通产业,以及战略性稀缺性矿产资源开发业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基金投资与控股投资融合联动,重点发展健康养老、先进制造业、生物能源、大数据和互联网+、生物 医药、城市环保等产业。金融及服务业发展证券、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担保、期货、财务公司、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稳妥开展工程设计、资产管理、咨询、物业等其他业务。国际业务重点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贸易等业务。经过 20 年的探索与实践,国投逐步形成了“股权投资-股权管理-股权经营”和“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 ”的独特运 作模式,即资本投入获得股权、股权管理提升企业价值、股权转让或股权经营分红获得收益,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 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 的名称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五) 营业期限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17 年 12 月 05 日至长期。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 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半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以下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 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告
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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