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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07 09:28:10 股吧网页版
175966: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07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6 国际投资大厦)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签署日期:2021年3月31日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财务顾问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 18 层)

财务顾问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 18 层)

财务顾问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 18 层)

1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国投集团”)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 (含 200 亿元) 的公司债券 (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的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862 号”文注册。

2、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本期

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21,119,897.81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

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36,057.93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中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共设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3 年期债券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二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6、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00%-4.00%,品种二的票面利

率询价区间为 3.50%-4.5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

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4 月 8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利率

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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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1 年 4 月 9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

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

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

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9、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申请表》 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 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

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 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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