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06
(住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千岛路 225 号)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专业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2021 年 月 日1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现
行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
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签署日,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有关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
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出具同意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
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本公司和承销商外,本公司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
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考虑本募集说明
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2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且公
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
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
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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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有关章
节。
一、本期债券的上市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为面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
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参照《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 2020 年 9 月末净资产为 1,697,191.69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合
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53.60%(母公司口径资产
负债率为 49.01%);发行人 2017 年至 2019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的平均值为 20,759.17 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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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