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31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5 号 2 号楼八-九层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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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注册,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
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
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
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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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三
节“风险因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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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
章节。
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
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
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次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
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期债券的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
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
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
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
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者
可能会面临债券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 发 行 人 合 并 口 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5,402,306.76 万 元 、
7,447,197.05 万元、7,769,199.30 万元和 3,942,329.8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分别为 21,387.71 万元、10,582.69 万元、22,595.11 万元和 26,471.49 万
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从而为本次
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发行人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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