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 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前身是吉兰泰盐厂,始建于 1953 年,后改建成立国营吉兰泰盐场,1982 年划归新成立的内蒙古阿拉善盟管理,1996年 12 月,以吉兰泰盐场为核心,以划拨、兼并等方式组建了本公司。
2005年3月4日,内蒙古阿拉善行政公署与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中国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集团”)签署“关于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国有产权划转的协议”,内蒙古阿拉善行政公署将持有的本公司 64.09%的国有产权 17,847.00 万元无偿划转给中盐集团。
2005 年 6 月 17 日,内蒙古阿拉善行政公署与中盐集团签署“关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
司 35.91%股权转让协议”,中盐集团以 10,000.00 万元人民币受让内蒙古阿拉善行政公署对本公司 35.91%股权。
经过历年中盐集团增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 18.8765 亿元;公司法
定代表人:李德禄;统一社会信用证号码:91152900117444721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土建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检定服务(凭资质经营)。
(三) 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均为中盐集团。
(四)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批准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批准报出。
(五)营业期限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02 年 04 月 24 日至 2029 年 04 月 23 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四)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将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六)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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