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1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前身是吉兰泰盐厂,始建于 1953 年,后改建成立国营吉兰泰盐场,1982 年划归新成立的内蒙古阿拉善盟管理,1996年 12 月,以吉兰泰盐场为核心,以划拨、兼并等方式组建了本公司。
2005年3月4日,内蒙古阿拉善行政公署与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中国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集团”)签署“关于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国有产权划转的协议”,内蒙古阿拉善行政公署将持有的本公司 64.09%的国有产权 17,847.00 万元无偿划转给中盐集团。
2005 年 6 月 17 日,内蒙古阿拉善行政公署与中盐集团签署“关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
司 35.91%股权转让协议”,中盐集团以 10,000.00 万元人民币受让内蒙古阿拉善行政公署对本公司 35.91%股权。
经过历年中盐集团增资,截至 2021 年 0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 18.8765 亿元;公司法
定代表人:周杰;统一社会信用证号码:911529001174447212;营业期限:2002 年 04 月 24
日至 2029 年 04 月 23 日;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
贺兰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二)组织架构
本公司设有董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
(三)经营范围
本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土建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检定服务(凭资质经营)。
(四)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均为中盐集团。
(五)财务报告的批准
本公司本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批准报出。
(六)营业期限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四)企业合并
本公司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确定为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类型。其会计处理如下: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的会计处理
(1)一次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合并日时点按照新增后的持股比例计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权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作为比较数据追溯调整的最早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