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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19 22:56:47 股吧网页版
175941: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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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75941.SH 债券简称: 21 吉盐 01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吉兰泰集团”、 “本公司”或“发行人”)
与子公司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上市公司”) 于2019 年完成了中盐化工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吉兰泰集团购买所持有的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氯碱化工”) 100%股权、 中盐吉兰泰
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分子公司”) 100%股权、 吉兰泰集团纯碱业
务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盐昆山”) 100%股权,
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资产重组。本公司就标的资产做出了业
绩承诺。 但 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部分标的资产生产经营受到了较大
的影响, 未完成业绩承诺。 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协商, 拟就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补
偿方案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发布的《 中盐吉兰泰盐
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的公告》。 该调整事项于2021 年 5 月 18 日通过中盐化工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业绩调整的具体内容2020 年 5 月 15 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规定: 对于尚处于业绩承诺期
的已实施并购重组项目, 标的资产确实受疫情影响导致业绩收入、 利润等难以完
成的, 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标的资产业绩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 分阶段充分揭
示标的资产可能无法完成业绩目标的风险。在上市公司会同业绩承诺方对标的资
产业绩受疫情影响情况做出充分评估, 经双方协商一致, 严格履行股东大会等必
要程序后, 原则上可延长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或适当调整承诺内容, 调整事项应
当在 2020 年业绩数据确定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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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有关指导意见, 公司与中盐化工经协商拟对原重组业
绩承诺进行部分调整,调整方案如下:吉兰泰集团对纯碱厂及中盐昆山 2020-2022
年的业绩承诺顺延一年, 即吉兰泰集团承诺纯碱厂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1,837.43 万元、2,003.03 万元及 2,091.93 万元,吉兰泰集团承诺中盐昆山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8,043.93 万元、 7,816.65 万元、 7,624.18 万元。
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发布的《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的公告》。
二、 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的程序履行情况
该事项前期已履行程序包括:1、 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关于同意调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的议案》 。2、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业绩承诺方案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3、 本公司已通过相应内部决策程序, 并与上市公司签署《 补充协议( 二) 》。2021 年 5 月 18 日,中盐化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 《 关
于同意调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的议案》、《 关于签订<中
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与补偿协
议补充协议之二>的议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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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为《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重组业绩承
诺与补偿方案进展情况的公告》 之盖章页)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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