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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75937:大公国际关于关注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大公国际关于关注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

(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房集团”)于债券市场发行“21 乌房 01”。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评定乌房集团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1乌房01”的信用等级为AA+。

大公国际关注到乌房集团于2025 年11 月27 日发布《乌鲁木齐
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乌房集团收到一份诉讼民事判决书,原告为兰州万惠海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为乌鲁木齐恒信民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民生公司”)和乌房集团,诉讼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审理机构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如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新0105 民初2301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恒信民生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761,255.5 元;2.依法判令被告恒信民生公司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887,387.75元(至2023 年3 月31 日),并以未支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市场报价利率
(LPR)向原告赔偿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损失;3.依法判令被告乌房集团对上述应付工程款及利息损失承担
连带责任;4.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鉴定费20 万元;5.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费 5,000 元;6.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合计23,853,643.25 元”。

本诉讼的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乌鲁木齐恒信民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兰州万惠海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 15,154,149.59元;

二、被告乌鲁木齐恒信民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十日内支付原告兰州万惠海建设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工
程款逾期付款利息521,830.46 元。并以未付工程款13,311,788.13元(扣除质保金)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兰州万惠海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自2023 年4 月1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工程款付款利息;

三、被告乌鲁木齐恒信民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C1-C6、D1-D4楼的质保金1,767,151.46 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兰州万惠海建设有限公
司支付计算自 2023 年 12 月 2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以文化中心质保金75,210 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兰州万惠海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自2024 年5 月1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四、被告乌鲁木齐恒信民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兰州万惠海建设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 元;

五、被告乌鲁木齐恒信民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兰州万惠海建设有限公司鉴定费100,000 元。

六、驳回原告兰州万惠海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公告》出具日,恒信民生公司拟依法上诉,未来是否承担支付责任以及对乌房集团损益的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准。根据《公告》,目前乌房集团各项业务经营正常,预计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乌房集团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大公国际认为,上述事项目前未对乌房集团经营活动和信用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大公国际决定维持乌房集团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21乌房01”的信用等级维持AA+。

关于评级模型,乌房集团基础信用等级维持a,外部支持调整子级维持4。

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与乌房集团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对其信用水平可能产生的后续影响,及时向监管机构备案。

特此公告。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25 年12 月19 日

公告声明

评级对象或其发行人与大公国际、大公国际子公司、大公国际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机构不存在任何影响本次评级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审慎性的官方或非官方交易、服务、利益冲突或其他形式的关联关系。

大公国际评级人员与评级委托方、评级对象或其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评级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审慎性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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