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债券代码:175937.SH 债券简称:21 乌房 01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事项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599 号新纪元广场(新疆财富
中心)C 座
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国开证券提供的资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国开证券作为 “21 乌房 0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
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发布《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相关内容如下:
(一)诉讼各方基本情况
1. 原告:兰州万惠海建设有限公司
兰州万惠海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9日,注册资本为33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原发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566430448Q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南滨河东路5222号名城广场3号楼30层3001室
2. 被告:乌鲁木齐恒信民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民生公司”)
乌鲁木齐恒信民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9日,注册资本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三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798163246Y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纪元广场(新疆财富中心)C座1501-1505室。
被告: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19日,注册资本为988,88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永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7605978XA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纪元广场(新疆财富中心)C座。
(二)案由
本次诉讼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审理机构
本次诉讼审理机构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四)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新 0105 民初 2301 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恒信民生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1,761,255.5 元;2.依法判令被告恒信民生公司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1,887,387.75 元(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并以未支付工程款为基
数按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赔偿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至工程
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3.依法判令被告乌房集团对上述应付工程款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鉴定费 20 万元;5.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费 5,000 元;6.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合计 23,853,643.25元”。
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乌鲁木齐恒信民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 后 十 日 内 支 付 原 告 兰 州 万 惠 海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款
15,154,149.59 元;
二、被告乌鲁木齐恒信民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兰州万惠海建设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 521,830.46 元。并以未付工程款13,311,788.13 元(扣除质保金)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兰州万惠海
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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