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的历史沿革(如适用)、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乌房集团”)
于 2006 年 9 月 19 日由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38,000.00 万元设立,占乌房
集团注册资本的 100.00%,业经新疆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06 年 9 月 5 日出
具新国会所验字(2006)号 A 第 3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7 月 21 日,根据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乌鲁木齐市友好热
力有限公司国有产权划至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批复》(乌国资产〔2009〕
57 号),将乌鲁木齐市友好热力有限公司截止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398.00 万元增加
乌房集团注册资本,业经新疆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09 年 7 月 22 日出具新国
会所验字(2009)号第 10 号《验资报告》。上述增资完成后,乌房集团注册资本增加至 39,398.00万元。
2012 年 8 月 28 日,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将财政专项拨款转增资本金的通知》(乌
财建〔2011〕471 号)文件,将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拨付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 10,487.46 万元转增乌房集团实收资本;同时,根据乌房集团《董事会议决议》将 29,203.31 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另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对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08 年廉租房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乌财建〔2011〕472 号)和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对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09 年廉租房项目竣工决算批复》(乌财建〔2012〕174 号文)及《董事会会议决议》,以 44,411.23 万元实物资产增加乌房集团实收资本。上述事项经
由新疆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12 年 9 月 24 日出具国会所验字(2012)A 第 4
号《验资报告》。上述增资完成后,乌房集团注册资本增加至 123,500.00 万元。
2013 年 12 月 9 日,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拨付棚户区改造资金的通知》(乌财建
〔2013〕669 号文),将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拨付的棚户区改造资金 15,600.00 万元增加乌房集
团实收资本;2013 年 12 月 30 日,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将公租房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转
增资本金的通知》(乌财建〔2013〕769 号文),将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拨付的公共租赁住房专
项资金 24,053.00 万元转增乌房集团实收资本;2013 年 12 月 30 日,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
于对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0 年廉租房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乌财建〔2013〕
771 号文),将 42,320.22 万元实物资产增加乌房集团实收资本。上述增资完成后,乌房集团注册资本增加至 205,473.22 万元。
2014 年 7 月 15 日,根据乌房集团《董事会议决议》将 526.78 万元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201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将公租房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转增资本金的通
知》(乌财建〔2014〕660 号文),将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拨付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 5,212.00
万元转增乌房集团实收资本;201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对乌鲁木齐房
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廉租房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乌财建〔2014〕657 号文),将 28,869.00 万元实物资产增加乌房集团实收资本。上述增资完成后乌房集团注册资本增加至240,081.00 万元。
2015 年,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对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09
年廉租房项目竣工决算批复》(乌财建〔2012〕174 号文)、乌鲁木齐市审计局《关于调整乌鲁木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09 年保障性住房(廉租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函》(乌审投函〔2015〕33 号文),将审计后 1,773.51 万元实物资产增加乌房集团实收资本,上述增资完成后,乌房集团注册资本增加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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