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5
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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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
的规定,参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关文件已经充分披露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符合《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十
九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
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
集说明书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
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
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
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
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
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
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
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
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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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
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
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
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
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
阅。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
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
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
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
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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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
节。
一、发行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未经审计的 2020
年 9 月末净资产为 1,776,666.48 万元人民币;发行人经审计的 2017、2018、2019 年
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2,510.61 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 1.5
倍。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82.47%。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
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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