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1-4
合并资产负债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合并利润表 9
母公司利润表 10
合并现金流量表 11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2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3-14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5-16
财务报表附注 17-133
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标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人居公司)是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直接持股99%、间接持股1%)的国有全资公司,于2004年8月31日取得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51010900001516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2277030P。本公司的营业期限:2004年8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总部地址)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本次财务报告 2025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新增 4 家子公司,无减少子公司,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根据过去经营业绩及未来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综合因素判断,认为报告期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本财务报告所载财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开发用于出售及出租的房地产产品,其营业周期通常从购买土地起到建成开发产品并出售或出租且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为止的期间。该营业周期通常大于12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的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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