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75931.SH 债券简称:21 人居债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九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 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
1、债券总额:15亿元。
2、债券期限:3+2年。
3、起息日:2021年4月2日。
4、付息日: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4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2年至2024年间每年的4月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5、兑付日:2026年4月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4月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6、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券。
二、 重大事项:财务负责人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蒋雪雁:女,汉族,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工、肯尼亚办事处财务部职工、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四川中川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省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审计部经理,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但家平等3人职务任免的通知》(成兴城[2024]7号),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刘飞为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人选,免去蒋雪雁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因相关人员工作调动,根据发行人总会计师职责分工,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蒋雪雁变更为刘飞。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刘飞:男,汉族,1980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副主任、财务部副部长,成都和能兴城人居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兴城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本次人员变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员变动事宜根据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免通知及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责分工,已完成必要的决议流程。
三、 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为正常人事变更,不会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动后,发行人的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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