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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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 999 号)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专业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专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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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
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以及
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
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
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专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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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
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
述的各项风险因素。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专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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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
章节。
一、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
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
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
因而本次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期债券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
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
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将
从担保人处获得偿付。
三、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次债券上
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171,625.08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 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9,016.79 万元(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
息的 1.5 倍。 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四、根据《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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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