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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8 17:21:33 股吧网页版
175921: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8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度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1-2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8

财务报表附注 9-118

1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3)第 330A015857 号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控股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开发区控股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

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

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开发区控股公司,并履

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

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开发区控股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

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开发区控股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

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开发区

控股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开发区控股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

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

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9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 1993 年 8 月 23 日

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并由其授权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

管理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

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 6 亿元,2008 年 6 月经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

议同意,2008 年、2009 年两年内完成增资 2 亿元。

2020 年 7 月,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 10%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5 月,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具《关于组建宁波市北仑区国有

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决定》(宁开国资发〔2022〕2 号),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

产管理中心将持有的本公司 90%股权划转至宁波市北仑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144116715F

本公司注册资本:捌亿元整

本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灵江路 366 号 1 幢(19-1)室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江川

本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本公司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评估、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

料、化工原料、花木、电气机械及材料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营期限:至 2043 年 5 月 29 日止。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及其变动,详

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动”及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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