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29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灵江路366号1幢19-1室)
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专业投资者)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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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对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
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 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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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
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
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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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有
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债券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
券上市前,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范围的净资
产分别为 1,164,606.47 万元和 1,215,333.06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5.44%和
37.91%;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5,108.79 万元、46,071.32 万元、38,031.40 万元和 41,678.84
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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