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8
债券简称:21 长发 01 债券代码:175886.SH
21 长发 02 175887.SH
21 长发 03 188147.SH
21 长发 06 188911.SH
21 长发 07 188909.SH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修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沙城发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修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发行人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对《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版)内容详见《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附件。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依据发行人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
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本次修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发行人进一步规范制度管理的相关举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目前发行人生产经营及各项事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21 长发 01”“21 长发 02”“21 长发 03”“21 长发 06”
“21 长发 07”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及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洪梓涵
联系电话:13802846399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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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