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16
债券代码: 162898 债券简称: 20 济城 01
债券代码: 166541 债券简称: 20 济城 03
债券代码: 175188 债券简称: 20 济城 G1
债券代码: 175841 债券简称: 21 济城 G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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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一期) (债券简称: 20 济城 01,债券代码: 162898) 、 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 债券简称: 20 济城 03, 债券代码:
166541)、 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
资者)( 第一期)( 债券简称: 20 济城 G1, 债券代码: 175188)、 济南城市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二期)( 债
券简称 21 济城 G2, 债券代码: 17584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
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就各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济南旧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近期涉及重
大诉讼情况报告如下:
(一) 诉讼受理机构名称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1、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第三人: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原名祥泰实业有限公司)
(三)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号:( 2021)鲁 01 民初 1599 号
2、案由: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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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标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诉讼费及保全费等
4、涉案金额: 261,719,247.34 元
5、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具体包括:( 1)
借款本金 17,150 万元;( 2)利息 54,703,219.34 元(包括罚息、复利)(计算
至本息付清之日,暂计算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3)违约金 3,430 万元;( 4)
原告支付的诉讼费 1,211,028 元和保全费 5,000 元;(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财产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6、原告诉讼理由:
基于第三人中标济南市丁字山北(原铅笔厂)项目并需要支付土地熟化成本,
第三人拟通过贷款的方式获取资金,原告基于第三人已中标上述项目熟化投资
人,且考虑到第三人能够依据与被告、济南市槐荫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签署
的《济南市丁字山北(原铅笔厂)项目土地熟化投资协议书》的约定获取返还的
土地熟化资金这一稳定的还款来源,加之被告同意配合原告将所返还的土地熟化
资金支付至监管账户,在前述背景下,原告同意通过委托信托贷款的方式向被告
提供资金。
基于上述背景, 2016 年 5 月 20 日,原告与(原名中江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雪松信托”)雪松信托签署编号为【中江国际 2016 信托 101 第 01
号】的《 银鹰 1047 号祥泰实业有限公司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资金信托合同》,约
定原告作为委托方向受托方雪松信托交付信托资金 1.88 亿元,融资方为本案第
三人。 同日,雪松信托与第三人签订【中江国际 2016 信托 101 第 02 号】《信托
贷款合同》,约定雪松信托向第三人发放贷款 1.88 亿元,贷款期限 12 个月,贷
款年利率为 7.9%,贷款用途:用于铅笔厂项目的土地熟化。为保障第三人能够
依约还款,雪松信托受原告委托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与被告、第三人、齐鲁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西市场支行签订中江国际 2016 信托 101 第 08 号《账户监管与
回款协议》(以下简称“回款协议”),该协议第二部分资金回款第 6 条约定,
被告在获得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该项目上述土地熟化成本返还款,完成该项目宗地
最终土地熟化结算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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