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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6 17:35:06 股吧网页版
17584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6

债券代码: 162898 债券简称: 20 济城 01

债券代码: 166541 债券简称: 20 济城 03

债券代码: 175188 债券简称: 20 济城 G1

债券代码: 175841 债券简称: 21 济城 G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一期) (债券简称: 20 济城 01,债券代码: 162898) 、 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 债券简称: 20 济城 03, 债券代码:

166541)、 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

资者)( 第一期)( 债券简称: 20 济城 G1, 债券代码: 175188)、 济南城市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二期)( 债

券简称 21 济城 G2, 债券代码: 17584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

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就各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济南旧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近期涉及重

大诉讼情况报告如下:

(一) 诉讼受理机构名称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1、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第三人: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原名祥泰实业有限公司)

(三)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号:( 2021)鲁 01 民初 1599 号

2、案由:合同纠纷

2

3、诉讼标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诉讼费及保全费等

4、涉案金额: 261,719,247.34 元

5、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具体包括:( 1)

借款本金 17,150 万元;( 2)利息 54,703,219.34 元(包括罚息、复利)(计算

至本息付清之日,暂计算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3)违约金 3,430 万元;( 4)

原告支付的诉讼费 1,211,028 元和保全费 5,000 元;(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财产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6、原告诉讼理由:

基于第三人中标济南市丁字山北(原铅笔厂)项目并需要支付土地熟化成本,

第三人拟通过贷款的方式获取资金,原告基于第三人已中标上述项目熟化投资

人,且考虑到第三人能够依据与被告、济南市槐荫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签署

的《济南市丁字山北(原铅笔厂)项目土地熟化投资协议书》的约定获取返还的

土地熟化资金这一稳定的还款来源,加之被告同意配合原告将所返还的土地熟化

资金支付至监管账户,在前述背景下,原告同意通过委托信托贷款的方式向被告

提供资金。

基于上述背景, 2016 年 5 月 20 日,原告与(原名中江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雪松信托”)雪松信托签署编号为【中江国际 2016 信托 101 第 01

号】的《 银鹰 1047 号祥泰实业有限公司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资金信托合同》,约

定原告作为委托方向受托方雪松信托交付信托资金 1.88 亿元,融资方为本案第

三人。 同日,雪松信托与第三人签订【中江国际 2016 信托 101 第 02 号】《信托

贷款合同》,约定雪松信托向第三人发放贷款 1.88 亿元,贷款期限 12 个月,贷

款年利率为 7.9%,贷款用途:用于铅笔厂项目的土地熟化。为保障第三人能够

依约还款,雪松信托受原告委托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与被告、第三人、齐鲁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西市场支行签订中江国际 2016 信托 101 第 08 号《账户监管与

回款协议》(以下简称“回款协议”),该协议第二部分资金回款第 6 条约定,

被告在获得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该项目上述土地熟化成本返还款,完成该项目宗地

最终土地熟化结算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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