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9
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421 号 601 房)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联席主承销商/牵头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签署日期:2021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 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61 号)核准公
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现计划发行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规模为不超过 23 亿元(含人民币 23 亿元) 。
2、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含人民币 23 亿元) ,每张
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2,3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
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
为无效。
4、本期债券评级为 AA+级;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未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 500.54 亿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2.45%;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为 6.47 亿元、 8.75 亿元和 16.87 亿元;最近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10.70 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
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
通。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
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
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
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
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6、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2 年末、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第
4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第 4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5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
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
计息年度、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 回售登记期: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
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11、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6.50%-7.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T -1 日)向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T 日)在上
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
资者关注。
12、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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