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8
伟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I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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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经常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
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
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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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 风险因素” 等有
关章节。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 2019 年末净资产为 213.10 亿元(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41 亿元( 2017-2019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
息的 1.5 倍。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9.56%,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6.30%。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00 亿元(含 20.00 亿元) ,本期债券发
行规模不超过 2.50 亿元(含 2.50 亿元) 。
三、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
于本次债券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
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预期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
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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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