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25
债券简称:21 兰石 01 债券代码:175823.SH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受到处罚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及其董事会秘书武锐锐、胡军旺、张璞临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出具的“[2024]118 号”《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张璞临、胡军旺、武锐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处罚原因为:
根据兰石重装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兰州兰石重型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修订稿)》,兰石重装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盘锦浩业360万吨/年重油加氢EPC项目(以下称“盘锦浩业EPC项目”)、宣东能源50万吨/年危废煤焦油提质改造EPC项目(以下简称“宣东能源 EPC 项目”)、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
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分
别为 2021 年 9 月、2022 年 4 月、2023 年 6 月。
兰石重装迟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才披露《关于公司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称智能化
项目预计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建设并验收。兰石重装
迟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才披露《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部分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称盘锦浩业EPC项目拟延期尚无法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点,智能化项目拟延期至2024 年 6 月,上述项目审议、披露延期事项的时点均晚于原定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宣东能源 EPC 项目实际于 2023 年 8
月末完成中交,2024 年 4 月结项,中交、结项时间均晚于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公司前期未审议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兰石重装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前,未依法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张璞临作为时仟董事长,胡军旺、武锐锐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影响分析及对策
(一)影响分析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兰石重装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对公司资产规模、偿债能力和还本付息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应对措施
兰石重装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检讨并吸取教训。子公司兰石重装已严格按照甘肃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我公司将督促子公司兰石重装将切实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警示函的公告》之盖章页)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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