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2
债券代码:175823.SH 债券简称:21 兰石 01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 年票面利率调整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6.80%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7.50%
调整后的起息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根据《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个计息年度和第 4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以及在存续期的第 4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将本期债券
第 3 年和第 4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 70 个基点,即 2023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16 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7.50%(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为保证调整票面利率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 兰石 01
3、债券代码:175823.SH
4、发行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7.50 亿元
6、债券期限:5 年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80%,在存续期的第 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和第4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和第4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在存续期内第 3 年和第 4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4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
回售部分的债券存续期第 5 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第 3 年和第 4
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内第 5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在存续期内第 5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一个行权日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3 年每年
的 3 月 17 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二个行权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票面利率为 6.8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
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 7.50%,
并在存续期的第 3 年至第 4 年(2023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16 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黄河大道 518 号
联系人:甘文君
联系电话:0931-2905023
2、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人:段从峰、于沛泽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 年票面利率调整公告》盖章页)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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