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24 18:13:12 股吧网页版
175793: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的关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4


联合〔2023〕11003 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发生变动的关注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包钢股份”)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 2023 年 6 月 20 日
联合资信跟踪评级结果,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19 包钢 MTN001”“19 包钢联”“19 钢
联 03”“20 钢联 03”和“GC 钢联 01”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公司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发布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及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1)关于董事调整:刘振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陈云鹏先生、王臣先生、齐宏涛先生、白宝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邢立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上述董事卸任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之前,刘振刚先生、邢立广先生、白宝生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提名张昭先生、王伟平先生、郭文亮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关于总经理调整:陈云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梁志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3)关于董事会秘书调整:白宝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卸任后继续在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任职。董事会聘任郭文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由于郭文亮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正在进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无异议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张昭先生,1975 年 8 月生,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张昭先生曾任包钢股份薄板厂副厂长,
包钢股份技术质量部副部长,包钢股份钢管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包钢股份钢管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技术中心(钢研院)副主任(副院长),包钢股份钢管公司总工程师,包钢股份炼钢厂
党委委员、副厂长(主持行政工作),包钢股份炼钢厂党委委员、厂长;现任包钢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包钢股份党委书记。

王伟平先生,1967 年 2 月生,大学硕士,高级政工师。王伟平先生曾任包钢组织部(人事部)
干部管理处处长,包钢组织部(人事部)副部长兼干部管理处处长,包钢供电厂党委书记,包钢纪委(监察部、审计部)派驻纪检监察三组组长、一组组长,包钢(监察部、审计部、巡察办)纪委常委、党委巡察组组长(正处职),包钢集团纪委常委,包钢股份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现任包钢股份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首席合规官。

郭文亮先生,1982 年 11 月生,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郭文亮先生曾任包钢办公室(党委办
公室、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北方稀土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党委委员、纪检委员,北方稀土规划发展部部长兼机关党委委员,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党委委员、书记;现任包钢股份证券融资部部长。

梁志刚先生,1967 年 12 月生,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梁志刚先生曾任包钢炼钢厂副厂长,
包钢科技部副部长,包钢技术质量部副部长,包钢薄板厂副厂长,包钢稀土钢板材公司炼钢作业部部长,包钢稀土钢板材公司炼钢作业部部长兼技术质量部部长,包钢稀土钢板材公司炼钢作业部部长兼技术质量部部长、党总支书记,包钢生产部(安环部)副部长,包钢炼钢厂厂长,包钢股份炼钢厂党委委员、厂长,包钢股份稀土钢板材厂党委委员厂长,包钢股份技术中心(钢研院)主任(院长)、党委书记,包钢股份技术中心(钢研院)主任(院长);现任包钢股份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钢研院)主任(院长)。

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联合资信认为,此次人员变动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