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1
债券代码: 175772 债券简称: 21 银桥 01
关于“ 21 银桥 01” 2021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根据《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
及《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面向专
业投资者)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 (包括现场、
网络、通讯等方式参见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
一)同意方为能形成有效决议。
2、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
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
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
有同等约束力。
2021 年 4 月 26 日,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吴证券”、“受托管理人”)收到发行人关于召开“ 21 银桥
01”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根据《 募集说明书》
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东吴证券决定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00 起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11:30 止召开“ 21 银桥 01”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召开“ 21 银桥 01” 2021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告。 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00 起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11:30 止,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如期召开。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 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00 起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11:30 止
3、会议联系人: 吴捷、 闻大梅
4、联系电话: 0512-62936011
5、传真: 0512-62936371、 0512-62938297、 0512-62938677
6、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4 日(以下午 15:00 时交易时间
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
人名册为准)
7、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 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
决
8、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 0512-68240861
9、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 21 银桥 01”提前偿还部分本金的议
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面向专
业投资者)(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未偿还总张数 10,000,000
张,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共 6 名,合计持有债券张数为 6,000,000 张,其中代表有表决权的债
券张数合计 6,000,000 张,无效表决的债券张数为 0 张。
三、 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审议表决《 关于“ 21 银桥 01”提前偿还部分本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的债券张数为 5,700,000 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
总张数的 57%;弃权的债券张数为 0 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总张数的
0%,反对的债券张数为 300,000 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总张数的 3%。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所审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
分之一) 同意,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案文件
《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 21 银桥 01” 2021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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