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9
债券代码:163921.SH 债券简称:20 新湖 01
债券代码:175746.SH 债券简称:21 新湖 01
债券代码:188537.SH 债券简称:21 新湖 0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兴力”)向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衢州智宝”)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1,568,197,7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43%),转让价款合计现金人民币
3,006,235,163.43 元,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
待受让方完成尽调后,转受让双方还将就分批次转让安排和付款
安排签署《补充协议》
风险提示:(1)新湖集团和恒兴力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
所持股份的 63.08%,完成上述股份转让需新湖集团、恒兴力对部
分质押股份做出解质押安排。(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转受让双方
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其他主
管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的审批(如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等程序,方能办理
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东架构、争取地方政
策支持、全面深化合作、推进公司转型,2024 年 1 月 8 日,新湖集
团、恒兴力与衢州智宝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现将协议内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4年1月8日,新湖集团、恒兴力与衢州智宝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新湖集团、恒兴力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衢州智宝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358,206,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5.96%)和209,991,5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47%)的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合计转让股份数为1,568,197,7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43%),转让价格为1.9170元/股(未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折),转让价款合计现金人民币3,006,235,163.43元。
新湖集团将直接持有本公司557,969,62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6%,恒兴力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黄伟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415,541,76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39%;衢州智宝将直接持有本公司1,568,197,79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43%;衢州智宝及其关联方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安财通”)合计持有本公司2,428,132,09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54%。
本次股份转让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将继续保持稳定。目前公司董事7名,新安财通提名1名,新湖集团提名3名,剩余3名独立董事,且短期内不会有变化,黄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能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基于此,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述协议转让与公司总股本变化、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一起构成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当时总 占当前总
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股本的比 持股数量(股) 股本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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