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四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 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经文批准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07 年 04 月 20 日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11000001016141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20 号 8 层 80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兴龙。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自
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通讯设备;信息
咨询;技术开发;项目策划。
(三) 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
司。
(四)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财务报告经董事会于 2024 年 08 月 30 日批准报出。
(五) 营业期限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 2007 年 4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
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半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特别说明的计价基础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
则。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
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为基础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
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
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
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
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
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大于合并
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
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
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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