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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18:33:34 股吧网页版
175719: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12 日,注册号为:5400001000840。2017 年 10 月 28 日经十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3 次常
务会议批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函【2017】312 号文件)关于整合重组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 日,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工商更名为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00710909518M,法定代表人:庄存伟,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规划路 2 号(东西走向),企业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规划路 2 号(东西走向)。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化物品)的加工及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文化产业开发和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营业期限

200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50 年 11 月 11 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为发现影响本公司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将拥有实质性控制权的子公司、结构化主体以及可分割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
求编制,合并时抵销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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