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15
债券代码:175706.SH 债券简称:21 宁沪 G1
关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1年11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
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受托管理
人”)编制。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
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华泰联合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
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原中介机构概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原为
发行人聘任的审计机构,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7年。德勤华永为本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意见。
二、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和变更生效时间
公司原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连续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7年,2020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杨蓓连续服务2年,连续
签字2年;签字会计师陈石连续服务2年,连续签字2年。根据江苏省国资委印发
的《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于审计质量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原聘任的会
计师事务所已达聘用年限。自2021年起,德勤华永将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服务的外
部审计机构。
(二)变更批准情况
此次变更已履行了公司内部董事会决议和股东批复的流程。根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该项变更不需要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此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和债
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新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
首席合伙人:邹俊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18号12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该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
自2020年3月1日起生效而相应取消。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其中从事的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44家, 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发行人已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签署《审计
业务约定书》,约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审计公
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变更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移交已办理完成。目前,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按照相关审计法规正在对发行人
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尚未出具审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债券“21宁沪G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
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
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公司债券“21宁沪G1”本息偿付及
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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