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3 15:38:48 股吧网页版
17566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拟下调票面利率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3


债券代码:175664.SH 债券简称:21 信地 01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 2025 年拟下调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品种一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调整其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一、《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第 3 年和第 4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4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存续期第 5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第 3 年和第 4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内第5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在存续期内第 5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
末调整其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针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调整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说明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调整其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存续期第 5 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第 3年和第 4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内第 5 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就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进行调整,约定中的“调整基点”可以为正向调整或负向调整,发行人可选择上调、不调和下调票面利率。

三、发行人调整意向说明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2023 年 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 月 24
日)和第 4 个计息年度(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票面利率为
5.15%,在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和第 4 年固定不变。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
拟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 年(2025 年 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 月 24 日)的票面
利率,下调幅度具体以发行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内大街 1 号

联系人:王琦、商谋、董芳雨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姜琪、王翔驹、华龙、姜家荣、彭雨竹

联系电话:010-6083753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人:冯天骄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