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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05 15:38:03 股吧网页版
17566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5


债券简称: 21 信地 01 债券代码: 175664
债券简称: 21 信地 02 债券代码: 175665
债券简称: 21 信地 03 债券代码: 175888
债券简称: 21 信地 04 债券代码: 175889
债券简称: 22 信地 01 债券代码: 185779
债券简称: 22 信地 02 债券代码: 18578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3 年 7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地产”、“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信达地产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1 信地 01,代码:175665.SH;品种二简称:21 信地 02,代码:175665.SH)、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简称:21 信地 03,代码:175888.SH;品种二简称:21 信地 04,代码:175889.SH)、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2信地01,代码:185779.SH;品种二简称:22信地02,代码:185782.SH)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一、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6月 30日发布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百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中《关于更换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涉及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中介机构情况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连续多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安永华明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已满 8 年,已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故发行人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1)经发行人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核,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发行人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发行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同意更换普华永道中天为发行人 2023 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

(2)发行人独立董事就更换普华永道中天为 2023 年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更换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普华永道中天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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