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175616 证券简称:21鑫苑01
关于召开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
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持有人:
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调整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兑付的安排,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75616
(三)证券简称:21 鑫苑 01(现证券简称“H21 鑫苑 1”)
(四)基本情况: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完成发行,
发行规模 5 亿元,票面利率 8.35%,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22 年
12 月 1 日,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品种一)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债券利息兑付安排的议案》,应于 2023 年 1 月 7
日偿付的本期债券利息展期至 2023 年 7 月 7 日偿付。2023 年 7
月 6 日,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①《关于取消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本期债券原第 3 年末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被取消;②《关于调整债券利息兑付安排的议案》,本期债券全部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支付时间调整为 2026 年1 月 7 日(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调整至该日后的首个交易日)。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
(四)召开时间: 2025年4月21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5年4月21日 至 2025年4月21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采用通讯表决。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进行投票表决,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00至2025年4月21日17:00。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
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15:00,即截至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H21鑫苑1”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之后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参会及表决权利)。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受托管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2、发行人: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3、见证律师:泰和泰(郑州)律师事务所。4、受托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其他(如有)。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调整债券本金和利息兑付安排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附件一。
同意80.80%,反对9.80%,弃权9.40%
通过
注:上述统计为弃权票的债券持有人均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投票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泰和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泰和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持有人会议规则》《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均合法有效。根据表决情况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调整债券本金和利息兑付安排的议案》已经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且有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本数)
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获得通过。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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